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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21日在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凤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连续三届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先后2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五一先锋号”、“青年文明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127个集体和219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应对疫情“大考”。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区委部署的值班值守、联防联控等工作任务。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9件。强化监管场所安全保障,向相关部门发出书面工作提示,从细微处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办理的陈某某、刘某某非法经营案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并在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检察官说法”栏目中报道;1名干警家庭被评为“2020年度福建省抗疫最美家庭”。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1,依法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6人,起诉509人,不起诉28人,陈某某洗钱案被评为三明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认真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督促撤案6件。持续开展检察官“联百企、结百亲、解百难”活动,挂点联系15家企业,提供法治服务60余次。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察监督试点,做法被《检察日报》《福建法治报》等报刊媒体报道。

(三)纵深推进扫黑除恶。高质量完成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集中研判、领导办案等工作机制,依法起诉涉黑案件758人,起诉涉恶案件1277人。强化检察监督,改变涉恶定性36人,依法纠正遗漏罪行12件;重拳“破网打伞”,摸排“保护伞”线索8条。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12。区检察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第一检察部被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名干警被市委、市委政法委表彰

(四)精准助力脱贫攻坚。依法办理了林某某涉嫌贪污农户危房改造款案、邓某某在审核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补助资金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12名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1万元。4名精准扶贫对象提供资金帮助1.42万元,向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合计8万余元。积极帮助驻点村争取项目资金690万余元,为110余名农户协调“福林贷”等银行贷款1260万余元。驻村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驻村干部”。

(五)依法保护绿水青山。主动服务做好“绿色+”文章,起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5180人,办理的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挂牌设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生态修复植树等公益活动10余次,督促补植林木100余亩、缴交水土保持补偿费600万余元;督关闭禁采区砂场18家,建议52家养殖场进行环境达标升级改造;督促某部门履行水环境治理与修复监管案获评“三明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举办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促使约23吨涉案危险废物在诉前得到无害化处置。

二、坚持能动司法,在深耕主责主业中提升监督质效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66人,不批准逮捕652人;提起公诉26393772人,不起诉193人;办结职务犯罪案件3742人,涉案金额4900万余元;法定时限结案率和法院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立案13件,监督撤案32件,追捕到案33人、追诉37人,纠正遗漏起诉罪名、罪行129件,改变案件定性235人,提出或提请抗诉46人,针对存在问题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272份。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2制度,依法适用1525。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93人,办理的张某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二)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0件,发出检察建议47件,再审检察建议21件,提请抗诉2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2件,涉案金额830余万元;成功查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温某伦与陈某昌借贷合同虚假诉讼监督案;发现并办理某涉黑团伙成员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中的17起虚假诉讼。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持起诉13件,督促追回拖欠工资180余万元。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办理的蔡某勇监督案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优秀案例承办单位”。

(三)认真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60件,提出检察建议49件。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管理情况专项调查,发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及提示函7件,推动3个街道办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33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件,移送刑事立案1件,办理的市直某部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三明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化解11件。

(四)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0件,立案1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0件,提起诉讼7件。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落实惩罚性赔偿34件,成功办理全省首例销售假酒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向三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帐户缴纳赔偿金39万余元。针对辖区建设工程弃渣土管理不规范问题,邀请相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商对策,促使职能部门收缴砂石土余渣处置费137万余元,推动出台《三元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方案》。在万寿岩设立检察联络点,针对万寿岩周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优化社会治理中增进民生福祉

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建立健全便民惠民举措。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315件,能够回复的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推行院领导“三包一保”“大接访”等工作机制,院领导参与接访213人次。认真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开展公开听证12次,2起案件被评为“三明市检察机关优秀听证案件”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20212023年市级青年文明号”

(二)落细落实社会治理措施。服务保障“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4,制定《加强城市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实行“网格+检察”工作模式,选派73名检察干警下沉乡镇、社区(村),进驻社区轮值767人次,参与入户走访、联合接访、矛盾化解,为群众办实事好事82项。注重在法理中兼顾情理,对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37件,出具谅解协议书298件。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城区后山地质灾害治理专项监督工作,得到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三)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挂牌成立11个观护帮教基地5,开展心理疏导36人次、爱心帮教56人次。结合办案提供法律援助93人次,附条件不起诉4人,4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上大学,21名顺利就业。联合八部门召开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组建春蕾安全员队伍,开展“益童元梦”“法律四送”“雏燕关爱”等志愿服务10余场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615名检察官受聘兼任辖区15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32场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获评“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名干警被评为“三明市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四、坚持过硬标准,在勇于自我革命中加强自身建设

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基层、促业务,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7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情况和改革举措,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按照区划调整,圆满完成机构、人员整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主动接受市检察院党组以及区委巡察,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机关党支部被三明市委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10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星级党员”。

(二)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职能、机构、人员整体转隶工作。全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将78%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558件,占比12.4%。加强检、法良性互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8次。全面推行以“案件-比”8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扎实推进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实行部门职责和个人岗位说明书制度,对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进行指标化评价。

(三)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注重检察理论研究,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78篇,省级刊物采用6篇。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分层分类开展业务素质培训开展业务竞赛、法律论辩、听庭评议、业务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有15人获评市级以上办案标兵、办案能手、优秀辩手等荣誉,邓某生等8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串通投标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公诉庭”。

(四)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三个环节”9“四项任务”10“五个过硬”11要求,有4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修订完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47。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开展执行“禁酒令”“一家两制”12、违规借贷、违规经商办企业、融资担保和失信被执行人等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3干警主动填报信息96人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53人,谈话提醒2人,诫勉谈话2人,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坚持接受监督,在打造阳光检务中提升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司法体制改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开展情况,邀请实地察看煤场污染整治、沙溪流域污染整治、蕉溪洗砂专项治理以及涉案林地恢复、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现场,听取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向联络机制,定期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动态短信、寄送《检察工作通报》走访人大代表500余人,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庭审观摩、专题调研等活动200余次。

(二)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公开案件信息4352件、法律文书2490份。制定《关于建立保障律师执业和检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预约会见等服务1100余次,提供电子卷宗光盘960份。加强检察文化宣传,宣传报道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2490篇次,120余篇作品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14篇作品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奖”,微博公众号多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百优’评选优秀新媒体帐号”,区检察院被评为“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五年来,三元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三元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新理念更新、转变还不够到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检察环节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存在短板和弱项,在检察建议精准发挥作用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检察队伍与“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有差距,业务素质能力仍需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着力优化“四大检察”14“十大业务”15法律监督格局,为奋力谱写三元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牢记“两个确立,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准确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本质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听党指挥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保证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一体遵循、有效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牢记重要嘱托,全力服务三明“一区六城”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聚焦打好“八大攻坚战役”、实现“八个示范”、推动“四个再出发”等目标任务,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做好依法不捕、不诉后续工作。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在引领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方面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牢记职责使命,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健全提前介入侦查、捕后跟进指导等制度机制,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对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力度,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逐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牢记检察初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司法为民服务品牌,深化“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着眼程序规范、效果优质、运转长效,完善检察听证工作,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开公正。

(五)牢记“五个过硬”,以更严基调锤炼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化运用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加强政治、业务、纪律作风建设。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好“三个规定”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扎实推进检察创新,充分发挥业绩考评作用,构建责权一致的检察权运行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创新、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再出发,区检察院将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接续奋斗,为“打造活力新三元、构筑幸福山水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 词 解 释

(仅供参考)

 

1.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1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4.服务保障“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是指我院按照“岗位前移”“一线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社区党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治中心、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共同开展工作,推动资源在一线汇聚、矛盾在一线化解、公信在一线提升、服务在一线强化、平安在一线实现。

5.11个观护帮教基地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观护帮教基地、三明市儿童福利院观护帮教基地、三明市三元区彩虹桥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中心观护帮教基地、三明市老年公寓观护帮教基地、三明市社会救助站观护帮教基地、三明市第六中学观护帮教基地、三明市实验中学观护帮教基地、三明市第八中学观护帮教基地、三元区东霞社区观护帮教基地、三元区新南社区观护帮教基地、三明明竹机械观护帮教基地。

6.“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10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7.“四个铁一般”是指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8.-件比”: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提出的,该项指标是通过“案”与“件”的比,反映出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质效。“案”就是当事人所经历的一个具体案件就是1个“案”,“件”就是这个案件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比如审查起诉、延期、退侦等诉讼环节,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件”也就越大,“案-件比”也就越高。因此“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比例越高,代表着经历的诉讼环节就越多,办案质效也就相对越差;比例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9.三个环节”:是指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

10.四项任务”:是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

11.五个过硬”:是指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政法队伍必须成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铁军。

12.一家两制”:是指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13.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5.“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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