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2021年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1人,同比上升18%;不捕195人,同比上升72.6%。共决定起诉740人,同比上升10.1%;决定不起诉39人,同比下降25%。
从起诉罪名看,起诉人数前三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155人,占比20.9%;诈骗罪64人,占比8.6%,;盗窃罪61人,占比8.2%。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5人。其中袭警罪3人,高空抛物罪1人,催收非法债务罪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6.28%;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69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68人,占提出总数的82.2%,同比增加22.66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82%。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3件,同比上升8.33%;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7件,占监督数的53.8%,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件,同比上升333%;已纠正13件,监督采纳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同期已纠正1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人,同比上升100%;同期已纠正26人,纠正率100%。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2件,同比上升100%;同期已纠正12件,纠正率100%。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1件,同比上升933.3%,其中结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同比上升700%,法院同期采纳1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采纳4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78.6%。法院同期采纳3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共查办民事虚假诉讼16件,去年同期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采纳16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共支持起诉2件,同比下降83.3%,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件,占支持起诉的100%。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比上升50%。法院同期采纳9件,占提出数的100%。
(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均已化解争议。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1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同比下降3.8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件,占立案总数的4%;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4件,占立案总数的96%。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共开展诉前程序22件,同比下降12%。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共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比持平,占同期立案数的8%。提起的2件公益诉讼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件,判决支持1件,占裁判案件的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同比持平;不捕26人,不捕率为66.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7.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8人,同比上升12.5%。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4人,同比下降61.1%,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6.6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66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去年同期0人,占审结数的16.67%。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2人,同比下降72.2%。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共计走访学校、幼儿园15所,发现问题2个,整改问题2项。开展法治巡讲15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共接收群众信访101件,同比上升26.25%,其中重复信访25件,占信访总量的24.75%。
2021年,共开展司法救助4件5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同比上升33.33%。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2021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9人,同比下降68%;决定起诉涉黑恶犯罪9人,同比下降85%。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人1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1年,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共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1件2人,涉及水污染防治。对破坏金融安全犯罪共逮捕涉及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犯罪3件6人,起诉涉及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犯罪4件9人。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1年,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2人,起诉11人。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6件,同比上升5%。其中,检察长办理12件,占入额院领导办案总数的9.53%;副检察长办理83件,占65.87%;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1件,占24.6%。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同期,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